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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
6月是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为加强《条例》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提示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非法性,即“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二是利诱性,即“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三是社会性,即“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的四种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虚假理财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或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风险防范提示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或专家推荐。
(三)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不要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要警惕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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