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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贸易金融
来源:一号线的Mic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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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国际原油价格迎来史诗级的暴跌,WTI原油期货5月结算价格下跌近%,历史上首次跌至负值,收于-37.63美元/桶。4月21日,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纷纷发布通知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并对原油交易产品做出了相应调整,但也引发了市场争议与客户投诉。
一.开办账户原油业务的银行与产品对比
二.银行在账户原油业务中的角色
从各银行的产品来看,国内账户原油业务可以比喻为“翻不了墙的局域网”“投入现金的虚拟盘”,它的价格挂钩国际原油期货数据,借鉴期货交易规则,但客户不能像真正期货交易那样有权提取实物,也未在真正的商品期货市场开户交易,银行是账户原油业务平台的搭建方,向客户提供开户、结算、交易支持等一系列的服务,同时也是做市商,连续不断向客户提供买、卖双向的价格,买卖价存在价差,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所有客户的买卖要求,见价成交,银行在管理其作为做市商的风险时,会根据银行产品项下客户多空头交易及整体头寸情况,自己去真正的期货市场对冲风险。
三.当前局势对银行账户原油业务
带来的法律风险
1
产品设计存在缺陷的法律风险
作为专业的金融做市商,在产品设计时应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当前市场异常情况可能会暴露出银行存在缺乏审慎设计的行为。
2
未妥善履行适当性义务的法律风险
极端情况导致客户受损,很有可能会引发客户回溯银行在其开户交易前的推介行为,银行可能存在未充分提示风险、在不了解客户的情况下推荐不合适的产品等违背适当性义务的行为。
3
系统承压带来的法律风险
当前国际原油期货行情大幅下跌,做空者可能会蜂拥而上,对交易系统形成压力,在客户因交易故障出现损失时,银行可能因系统本身存在瑕疵、未尽到维护交易系统正常运行义务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4
进行强行平仓带来的法律风险
此次国际原油期货价格暴跌将导致部分客户未平仓合约的浮动亏损,当客户交易专户保证金充足率低于规定比例时,银行将实施强行平仓,实践中常见的纠纷为客户质疑银行保证金充足比例设置标准不合理,或是未履行保证金追加通知义务,银行强行平仓的数额、价格超出合理范围等。
5
市场极端情况下采取特殊措施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银行与客户签署的交易协议中,通常会约定在受国际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时,银行有权暂停交易、对容忍点差进行调整,纵使有合同约定,银行依然面临本次市场行情的急剧变化是否包含在上述条件中、客户主张银行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银行特殊措施操作的方式、时点缺乏专业审慎有损公正等法律风险。
四.银行的应对建议
1
审慎评估既有账户交易业务的产品设计,消除风险隐患
在疫情的影响下,全球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外汇、衍生品、贵金属、股市等出现“黑天鹅”事件的可能性上升,对银行既有的包括账户原油在内的所有账户交易类产品下,是否存在未考虑极端情况的重大缺陷,应开展评估、做好提升改进。
2
严格履行妥善的风险管理责任
面对市场极端情况的冲击,银行应提升风险管控等级,密切跟进分时行情,积极制定用于释放风险的临时措施预案并对现有交易系统进行压力测试与排查,综合运用风险对冲工具尽可能的减少客户与银行损失。
3
对客户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银行应将当前阶段的市场风险、交易风险、系统风险向客户进行披露说明,提请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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